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1、計時收費是指律師根據其提供法律服務耗費的有效工作時間,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按確定的每小時收費標準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

  2、計件收費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務為基本單位,按規定的數額或在規定的范圍、幅度、限額內具體商定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

  3、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就是以訴訟請求所涉及到的數額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師費的計價方式。

  4、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在接受委托時,只收取較低的基礎費用,其余服務報酬由律師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條件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總之,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