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案件的管轄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訴訟費用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不適用于小額訴訟程序
知識產權糾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關于特別程序
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調解協議內容涉及物權、知識產權確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關于訴訟參加人
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關于執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